关于参加成都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0日      阅读:1803

各位老师:

成都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标准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不含中央驻蓉单位和省级机关),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等,均可申报参评。

(二)市属单位以外的作者(包括中央驻蓉单位、省级机关、高校等),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三)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四)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不含成都市级)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六)凡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性成果。

(七)申报荣誉奖者须为年龄7 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学者,过去市政府社科评奖中曾获二等奖以上,本次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的,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

(八)本次评奖,新增“成果重大贡献奖"和“个人突出贡献奖"。详见《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二、申报时间

本次评奖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审核方式,市社科评奖办4月15日开通网上申报系统(http://110.188.70.213:8001/),接受申报。请申请人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进入评奖申报页面填写申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待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带有申报编号的评奖申请书,打印一式四份(含原件和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并在5月5日前交科研管理部。

注:需上传的佐证材料包括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所出具的证明,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等,其中,未曾公开发表成果的采用证明或结项证书必须上传。

 

科研管理部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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