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1日      阅读:1430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精神,第八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另设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以推动学术传承,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激励力度,发挥对广大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除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外,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原则,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重点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研究,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研究,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研究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 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2. 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详情请参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 申报者填写《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科研部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评审表》及附件材料: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2. 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多卷本著作,如报送有困难,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注: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截止时间要求,申报老师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songchangxin@nsu.edu.cn)到科研部,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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