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2017年度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月7日      阅读:1417

各位老师: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科研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经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及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术委员会同意,即日公开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项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文化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等要求,积极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的深入发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结合,勇于探索,实践创新,为我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及文化强省战略提供智力支持和有效服务。

 

二、申报范围条件

 

本年度项目设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

申报条件:1、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主持完成过省厅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2、申报一般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3、申报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本科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4、申请自筹项目的负责人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老少边穷"地区及合作单位研究工作者的特色研究可适当放宽职称或学历要求。申请人要依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作。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预算。批准立项的自筹经费课题,与经费资助课题实施相同的管理。中心接受带项目与经费进入中心立项,并将适当给予经费补贴。中心鼓励以课题组的方式申报课题、鼓励在公共文化方面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申报课题。

 

三、申报结题要求

 

按规定,凡有省教育厅及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在立项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申报事宜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重点项目成果为一部专著或2篇核心期刊,一般项目成果为1篇核心期刊或2篇省级刊物,若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应有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签署的肯定性批示。最终成果须明确标注“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2017年重点(或一般或青年或自筹)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归属本中心。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者研究报告者完成时限为一至二年;成果形式为专著者,原则上应为公开出版物,完成时限为二至三年。尚未公开出版者,需提交书稿一式三份,由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三人以上鉴定通过方可结题。

 

四、申报受理时间

 

请申报者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5份(A4纸,单独装订)提交科研部,电子版发送至zhuyanhui@nsu.edu.cn。

附件1:关于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2017年度科研项目申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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